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木雕竹编红木产业发展,2017年出台《东阳市木雕竹编红木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东红木办〔2017〕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专项扶持资金来源和奖励项目两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于同年6月正式印发(东市监〔2022〕19号)。政府扶持政策的大力支持,引导企业产值应报尽报,引导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引导规上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培育一批质量高、成长性强的规上企业,为打造“木雕家居千亿产业”奠定基础。同时政策出台后,因经济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其制定的背景和适用环境已发生改变,需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政策内容进行迭代升级,重新修订。
一、《管理办法》存在问题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调整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截至目前,《意见》部分条款内容拟进行修订调整,我市木雕竹编红木产业政策需同步迭代升级。
(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全市工业企业政策不符
第一处:《管理办法》第三大点第1小点“对首次年度新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二年仍报送年月报且正常经营的,再奖励10万元”与全市工业企业政策相比偏高,根据《意见》中“鼓励中小企业‘小升规’”的政策,我市《管理办法》原定首次升规奖励标准需要修改为“对首次月度、年度新升规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第二年仍报送统计年、月报的,再奖励10万元”。
第二处:《管理办法》第三大点第2小点“规上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前两年度平均数为基数(不足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算),增长幅度在6%(含)以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25%奖励;增长幅度在6%-12%(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50%奖励;增长幅度在12%-20%(含)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75%奖励,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100%奖励”中基数标准与全市工业企业不一致,需要同步迭代升级为“规上企业增加值及利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以上一年度为基数(不足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算)”。
第三处:《管理办法》第三大点第5小点“规上企业当年度在中央和省级媒体中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合计支付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且在广告中使用东阳木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东阳红木家具集团商标的,按下列标准补助: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主流媒体上作产品宣传推广,并使用东阳木雕集团商标的,超出50万元部分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省部级主流媒体、高铁、民航上作产品宣传推广的,超出50万元部分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中广告宣传为企业自身行为,《意见》中无宣传补助项目,计划取消《管理办法》中宣传奖励等1项奖励。
第四处:《管理办法》第三大点第6小点“对经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立项,及时纳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当年申报时间内设备投资1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可在下一年度兑现,以此类推,可连续兑现三年”与全市工业企业技改政策相比偏高,我市《管理办法》原定技改补助奖励政策需要修改为“对当年申报时间内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或者设备投资200万以上且设备加土建投资超过500万元,并及时纳入统计口径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可分年度申请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上述奖励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部分可在下一年度兑现,可兑现3年。”
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通过企业走访、部门对接,了解到对《管理办法》修订的意愿较强烈,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木雕竹编红木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我局通过走访调研行政相对人、走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
三、评估建议及解决方案
1.制定依据方面。《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参考的政策文件均有修订调整,我市木雕竹编红木政策内容需要进行迭代升级。
2.执行方面。《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后更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管理办法》建立背景已经产生较大变化,政策激励作用和激励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予以修订。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