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 116 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我市范围内 4 个自然保护地、4 个林场、23 个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 31 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浙江省东阳市落鹤 –社姆山风景名胜区。以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审批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浙江东阳三都 –屏岩省级风景名胜区。以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审批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浙江金华东阳东阳江省级湿地公园。以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审批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四)浙江金华横店八面山省级森林公园。以审批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五)东阳市林业总场黄皮岭林场。以林业总场提供的管理界线及林场防火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六)东阳市林业总场罗山林场。以林业总场提供的管理界线及林场防火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七)东阳市林业总场孟婆山林场。以林业总场提供的管理界线及林场防火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八)东阳市林业总场南江林场。以林业总场提供的管理界线及林场防火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九)东阳江。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临 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南江。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临水 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一)柽溪江。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 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二)磁窑溪。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三)殿下坑。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 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四)横溪。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临 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五)渼沙溪。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 管理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六)木衢桥溪。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 流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七)南马甘溪坑。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 河流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八)盘溪。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临 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十九)泗渡溪。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天秀坑。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 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一)乌竹溪。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 流管理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二)梓溪。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 管理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三)清溪。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河流 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四)横锦水库。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 水库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五)南江水库。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 水库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六)丹坞水库。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 水库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七)东鹤坑水库。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 的水库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八)洪门前水库。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 的水库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十九)岭下施水库。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 的水库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三十)龙回水库。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水 库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三十一)上朱水库。结合堤防、以水域调查成果确认的 水库临水线为基础预划定登记单元范围线。同时,合理避让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及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 18 个镇乡街道(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 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