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0834/2024-16042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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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18 17:10 |
文号: | 东财金融〔2024〕1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12-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阳市百万家庭奔富行动示范市创建方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东阳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浙财办〔2023〕8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结合《东阳市百万家庭奔富行动示范市创建方案》(东社建〔2023〕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精神,为推动更多低收入家庭迈入中等收入行列,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1.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10 万元区间的家庭。
2.获得“浙里担·链富贷”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浙里担·共富农创贷”支持的扩中家庭。
二、补助条件
1.通过试点银行获得用于家庭生产经营、特定消费(医疗、教育等)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的家庭。
2.获得“浙里担·链富贷”支持,且为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的家庭提供就业岗位达到10个以上(或雇佣扩中家庭成员人数占所雇员工50%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浙里担·共富农创贷”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的家庭。
三、补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给予 1.8%的贴息补助,试点银行发放的“共富”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3.8%。试点银行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2.对获得“浙里担·链富贷”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和获得“浙里担·共富农创贷”支持的扩中家庭,按照同期LPR给予1/3贴息补助,对贷款担保费给予1/3补助。补助政策实行先付后贴、按年结算。
3.以上补助不重复享受。贴息补助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担保费补助按照实际支付保费和期限计算。其中: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纳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四、申报流程
(一)家庭“共富”系列贷款贴息补助流程:
1.试点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
2.经审计后由试点银行将以下资料上报至市财政局:
(1)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
(2)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3)审计报告;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试点银行将申报资料提交省级机构复核。
4.试点银行省级机构对上年度发放的“共富”贷款进行统计核实并向省财政厅提出贴息奖补资金申请。省财政厅根据复核情况对贴息奖补金额进行确认。
(二)“浙里担·链富贷”、“浙里担·共富农创贷”贴息及保费补助流程:
1.由试点银行会同担保公司收齐以下资料:
(1)《贴息和担保费补助汇总表》(附件3);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担保合同复印件;
(4)利息还款依据;
(5)保费支付依据;
(6)其他需要的资料。
2.试点银行和担保公司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无误后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贷款贴息及保费补助进行专项审计。
五、补助拨付方式
(一)家庭“共富”系列贷款贴息补助
若省级财政不负担,所有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若贴息由省市县分担,县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东阳市财政局拨付给试点银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确认结果,将贴息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直接拨付至试点办银行省级机构,试点银行省级机构据实对贴息奖补资金进行结算。
(二)“浙里担·链富贷”、“浙里担·共富农创贷”贴息及保费补助
经审核确认,贴息资金和担保费补助由东阳市财政局通过“代理中间业务——财政公共服务代发”平台在次年五月底前拨付。
六、申报管理
试点银行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东阳市百万家庭奔富行动示范市创建方案》(东社建〔2023〕2号)等精神进行贷款发放和贴息申报,担保公司为“链富贷”农业经营主体、“共富农创贷”扩中家庭提供担保同时需按规定落实担保费补助申报。试点银行和担保公司应落实专人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严禁超范围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七、本办法实施期限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对获得“浙里担·链富贷”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和获得“浙里担·共富农创贷”支持的扩中家庭,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八、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实施。
附件:1.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表
2.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3.东阳市扩中家庭保费补助及贷款贴息汇总表
附件1
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贷款投放明细表
归属机构 | 机构简称 | 家庭编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姓名 | 专项贷款类型 | 产品码 | 合同号 | 合同利率 | 合同状态 | 合同起始日期 | 合同到期日期 | 合同金额 | 贷款余额 | 每日贷款余额累计 | 贴息金额 |
附件2
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 年度)
经办银行:
申请栏 | “共富”贷款使用金额(万元): | ||
平均年化贷款利率: | |||
贴息金额(元): |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 |||
当地相关部门初审情况 | 部门1: | 部门2: | 部门3: |
(加盖公章) | (加盖公章) | (加盖公章) | |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复核意见 | (加盖公章) |
注:当地涉及多个部门审核的,应分别加盖公章。
附件3
东阳市扩中家庭保费补助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 贷款 经办 支行 | 产品 名称 | 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 借款 用途 | 借款 额度 | 合同起始日 | 合同到期日 | 借款合同号 | 担保函编号 | 担保 费率 | 担保费 | 保费 补助 金额 | 银行账号 (同借款账号) |
1 | 共富农创贷 | |||||||||||||
2 | 阳光链富贷 | |||||||||||||
东阳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汇总表
报送日期: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 贷款经办支行 | 产品名称 | 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 借款 用途 | 用信 额度 | 用信 起始日 | 用信 到期日 | 借款 合同号 | 贷款 利率 | 贷款 发放 当期LPR | 担保费 | 上一年度贴息金额 | 银行账号 (同借款账号) |
1 | 共富农创贷 | |||||||||||||
2 | 阳光链富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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