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办法(试行)》(浙残联发〔2021〕24号)和《东阳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补助办法》(东残联〔2024〕10号)文件要求,经用人单位申报,现将2023年度东阳市按比例就业单位、工疗机构超比例奖励、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情况公示,公示期7天。
监督电话:86015712,86015715
附件:2023年度东阳市按比例就业单位、工疗机构超比例奖励、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名单
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