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83002611067E/2024-219931 发布机构: 东阳市农业农村数字信息中心
公开日期: 2024-10-15 16:22: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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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规范东阳市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15 16:22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进一步规范强村公司运营管理,有效控制强村公司发展中的风险问题,推动其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东阳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规范东阳市强村公司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强村公司定义和发展模式、具体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共同富裕决策部署,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安全性、稳定性,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强村公司定义和发展模式

对强村公司定义作出明确,并提出现阶段主要是探索带动当地闲置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经营渠道,鼓励发展资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订单生产型、工程承揽型等4种市场竞争性较弱、风险较低、收益较稳的强村公司。

(三)具体要求

从公司设立、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公司处置6个方面对强村公司规范运营提出了细化要求。强调强村公司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一般由镇乡街道政府主导设立,接受属地镇乡街道的指导,其利润分配使用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下,更多向村集体经济、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

(四)保障措施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需要,统筹制定有关交易规则。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支持。依法采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予以扶持。当年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资金统筹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可作为村集体的股本金入股强村公司。支持利用留用地为强村公司运营项目提供土地保障;鼓励将存量建设用地、新增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统筹用于建设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支持强村公司运营项目建设。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16日起试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贾晓峰

联系电话:0579-8665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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