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742029304R/2024-220202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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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4-10-23 14:1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白云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单位: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险情,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白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研究,修订《白云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
白云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依法、科学、统一原则,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云街道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影响的处置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工作原则。
2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地震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处置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
2.1指挥体系
总指挥:郭旭军 赵美弟
副总指挥:蔡国盛 方辉亮
成员:张梁俊 厉伟胜 叶华锋 吴教红 黄淼军
吴如键 蔡 甜 刘小鹂 卢竹山 王 凯
赵明君 郑宇珊 金林平 俞欢慧 吕 鸯
张 斌 张 健 张锦朕 周旭阳 蔡珊妮
韦建阳 王青青 许厉华 金沛林 王 姚
郑 峰 王丰平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向省、市、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组织有关社区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街道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依法实施临时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2.3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办公室成员包括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街道相关业务人员。
2.4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街道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街道人武部
组成部门:街道应消站、团工委、交通线
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清理现场,组织救援人员。
(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组成部门: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职责: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街道社会事务办、应消站
组成部门:党政办、城建办、财政所、中心校、文化站
职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街道党政办
组成部门:财政所、城建办、五水办、交通线、人武部、联通、移动、电信营业点。
职责:负责供电、供水、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为群众生活和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保障。
(5)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街道应消站
组成部门:资规所、城建办、经发办
职责:负责组织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组织群众疏散转移,防止地震可能引发的坍塌、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街道派出所
组成部门:司法所、人武部、信用社
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和传播易引发社会恐慌的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仓储单位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震级大小、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级。对应四个级别地震事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别为I级、Ⅱ级、III级、Ⅳ级。I级、Ⅱ级、III级响应由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由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
3.2应急响应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I级、Ⅱ级、III级、Ⅳ级应急响应信息后,迅速赶到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基层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对受损路段抢险保通,组织基层通信、电力应急抢险保障队伍对受损光缆、电网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
(2)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
(3)对可能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重点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处置,划定区域,采取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尽可能地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必要时转移疏散群众。
(4)紧急征用、调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5)按照街道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确定上级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点。
4.2街道直属有关单位应急处置
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快速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抢险保障等队伍和物资各项准备,并派出第一梯队,抢救生命,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点目标,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1)街道有关单位、灾区社区居委会进行震情灾情汇报。
(2)街道资规所进行灾区地质影响情况汇报。
(3)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4)派出现场指挥部。
(5)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日。
(6)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资源:
①派出由街道人武部牵头的人员抢救组,协助合理配置救援力量,科学管理社会救援力量,协助协调部队和街道外援助队伍,组织灾区群众,搜救被埋压人员。
②派出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组织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设立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③派出由街道党政办牵头的基础设施保障组,协助有关部门恢复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
④派出由街道应消站牵头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对地震造成的灾害实施紧急抢险,对重大危险源等次生灾害源进行隐患排查。
⑤派出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应消站牵头的群众生活保障组,协助调拨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⑥派出由街道派出所牵头的治安保卫组,协助实施重点目标警戒、交通管制、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视灾情向上级或社会提出紧急救助呼吁,接收、安排救援队伍和物资;街道外救援力量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统一管理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街道属各救援力量。
4.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上级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街道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4.5善后处置
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街道社会事务、城建、资规等单位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抗震救灾紧急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6响应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5、预防与应急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群众基本生活安置、医疗卫生救援、地震应急队伍等队伍建设;各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和演练;街道团工委、社区等单位完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制度。
5.2条件保障
各救援队伍要考虑自身生活保障的问题,包括厕所的配置和管理,尽量减少政府负担。街道办事处充分考虑外部救援力量的生活安置和条件保障。
5.3物资保障
街道直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震后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救援和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
5.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办事处责令有关部门,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震后及时开放,抓好管理。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5.5信息报送
5.5.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在震后15分钟内同东阳市地震局联系了解地震有关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通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社区。
5.5.2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各村迅速收集地震灾情,按照震后0.5、1、2、4、6小时时间间隔上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收集灾情,发现有新情况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街道直属各有关单位在震后30分钟内将所了解到的灾情上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震后0.5、1、2、4、6小时时间间隔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5.3信息发布和公告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发生30分钟后,根据市地震局指令公布有关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街道办事处、中心校、文化站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街道直属有关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7其它保障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套应急系统,保障震后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等命令的上传与下达。
6、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6.1周边地震影响
周边发生对我街道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确定响应级别,部署和组织相应的应对工作。
6.2有感地震事件
4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由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震情、灾情,同时通报市人民政府、市地震部门和相关单位,并派员配合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现场开展工作。
6.3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审查后,由街道办事处批准发布,并报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备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制定、修订各自预案,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和备案。全街道大中型工业企业、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和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和各单位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7.2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抗震救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7.3责任和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修订并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