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78X/2024-220472 | 发布机构: | 东阳市湖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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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4-10-30 08:56: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东阳市湖溪镇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通知
镇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现将《东阳市湖溪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湖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东阳市湖溪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东阳市政府相关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审查范围
以镇政府或镇政府办公室或镇属四个平台、行政村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出台。
二、审查方式
镇各办公室、工作组、四个平台、行政村(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见附件1)进行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2)。提交至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进行内部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后果的,报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后,由起草部门报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提交湖溪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或者未经司法所合法性审查的,不予提交湖溪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应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再报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提交湖溪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制定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政策制定起草部门应当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开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审查标准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
适用审查标准中例外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书面审查中对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予以详细说明。
四、定期开展评估,积极完善政策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后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就其是否存在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由经济生态办公室集中统一上报东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公竞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尽快废止或修改完善。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济生态办公室负责汇总各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向市公竞办报送总结。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