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4-22117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4-11-15 10:04: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4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15
10:04
一、制定背景
(一)上级明确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应当及时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
(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仅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定动作”,还是衡量政府法治水平的标准之一。
二、主要内容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予以废止的市政府(市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司法局
解读人:葛舒婷
联系电话:86869192
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