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2024年10月31日前注册在我市的医师都可以参加考核。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下同),目前注册在我市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规培注册)。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均应进行电子化注册并申领电子证照。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医师,定期考核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负责实施,备案执业机构需提供该医师在其机构执业期间的工作成绩及执业道德评定结果。在我市注册不足两年的可以自愿参加考核。
三、考核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确认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巍山分院、市中医院、市横店医院、横店文荣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红会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花园田氏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承担本单位及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方式及考核流程
(一)考核方式。
本周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测评等操作。
(二)考核流程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周期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流程。
1、简易程序操作流程。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书写个人述职报告,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2、一般程序操作流程。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一般程序考核,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登录定考系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试,每位医师有三次测评机会,测评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试免考。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晋升中级、高级,不包括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人员。
3、再次考核操作流程。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包括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考核机构对其进行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再次考核(即定考系统操作手册中的补考流程)。再次考核不合格即本周期定期考核不合格。
五、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日-12月20日。
1、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成为考核机构。
2、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机构信息及科室信息,确认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二)2024年12月21日-12月31日。
1、医师考核申报: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并按要求申请考核程序。
2、医疗机构审核: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确定医师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考核程序。
(三)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医师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完成首次考核工作。
(四)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完成再次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要做好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指定工作,切实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梳理本机构有效注册的医师信息,对于已不在本机构执业但仍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办理注销注册或备案,不得进行定期考核。承担卫生援建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多机构执业注册在我省的医师,需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
(三)为严格考核纪律,医师通过配备摄像头的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随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更好地保障考核的相对严肃性和公平性。
(四)做好账号安全保障,逐级下发账号过程中,需将账号下发给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每个账号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并记录下发的时间和责任人信息。账号责任人需对账号的使用负责,包括账号信息及密码管理等。
(五)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年内不予注册。
(六)各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制定考核方案,严格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界定,将医师考核作为切实提升医师水平的一个抓手。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合理制定时间进度,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我局将加强对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考核机构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的,我局将责令其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考核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细则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施毓婷、王莉卿
联系电话:0579-86655686、0579-86655649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