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83002611286Q/2024-221655 发布机构: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24-11-28 15:5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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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28 15:54     

一、前言导读

    为推动东阳市细胞制备中心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国际前沿技术个体化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转化、细胞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转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东阳市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二、解读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抢抓生物经济发展机遇,促进国际前沿技术个体化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转化、细胞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转化,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等纷纷布局区域细胞制备中心。

我省现有省级区域细胞制备中心1家,市级区域细胞制备中心10余家。

在这一背景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管理办法》,经面向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制定并印发。

三、解读二:关键词解释

    区域细胞制备中心指在某区域内,由独立法人建设的以细胞综合存储与标准化制备为基础,采用标准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打造具备一定的公益、公共属性的高标准细胞资源服务平台。

四、解读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1东阳市注册的企业及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细胞制备中心已建成投用,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且有持续投入建设经营东阳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的计划与能力。中心的选址、设计及布局应符合现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要求;核心细胞制备操作相关区域的空气洁净度至少在C级背景下的A级环境中进行;

3企业类申报主体至少有一项细胞治疗临床试验申请项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类申报主体至少有一项参与的细胞治疗临床验申请项目;同时申报主体具备完整的细胞临床前研究与临床试验方案;

4有相应的管理和专业人员配置,专业领域应当涵盖临床相关学科、细胞基础和临床研究、GMP细胞制备与质量控制标准。其中质量负责人至少具有生物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从事细胞制备和质量管理经验,有细胞治疗临床研究相关经验,具有GMP相关经验;

5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要求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具备一定的公共性、公益性;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五、解读四:试点单位是如何认定的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东阳区域细胞制备中心试点申报表。

(二)市发改局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市发改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三)市发改局会同市科技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各方面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认定的试点单位名单,并在市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联合印发试点单位名单,并报市政府备案。

六、解读五:试点单位评价机制是什么

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优胜劣汰。

试点单位应每年向市发改局报送细胞制备中心发展情况,配合开展运行评价。

市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评估,跟踪试点单位发展状况,并视情增补。对于发展缓慢、不见成效或成效不显著的试点单位,予以退出试点名单。

七、解读六:哪些情况将被退出试点名单

1发展缓慢、不见成效或成效不显著的;

2)集中评估不合格的;

3)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不配合评价的;

4)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5)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被依法终止的。

八、解读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人: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应杭希

联系电话:0579-8665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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