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害关系人代小娟的申请,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作出判决,指定民政局为吴华的遗产管理人。为依法分割遗产,清偿债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吴华,男,1966年1月30日出生,2022年5月14日死亡,身份证号为:3307************10。吴华生前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28日前,向遗产管理人的受托人浙江震东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金鑫花园B区3号,浙江震东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赵方昉律师,电话:19279290783)。
我局将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点30分在民政局307会议室(人民北路2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东阳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