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 安委办秘书科 | 机构负责人: | 李俊俊 |
联系方式: | 0579-86659356 | 机构地址: | 市行政大院东楼316室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 ||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六大专委会办公室、镇乡街道和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安全发展、平安综治等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火灾调查处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