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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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东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吴顺华等27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标本兼治、走深走实,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东阳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决议的议案》。会议认为,该议案反映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对策建议精准具体,决定将之作为本次会议议案。 会议指出,一流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最强磁场,也是一个城市的最亮名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委和东阳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把营商环境作为东阳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县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站位,凝聚共识,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我市连续三年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三大行动之一,力度一年比一年大,举措一年比一年实,营商环境不断向上向好。然而面对全省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激烈竞争,我们已无先发优势,唯有横下一条心,采取切实有力的举措,破釜沉舟、突出重围,努力回应社会期盼。全市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充分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勇于自我革命,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出重拳、下猛药,着力解决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发展之“进”,保经济之“稳”。 二、标本兼治,走深走实,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东阳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一)要聚焦政务服务增速增值,推动政务环境“提效”。在基本政务服务便捷化基础上,整合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构建增值服务体系,突出内容增值、政策增值、效率增值,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集成服务。健全驻村联企干部帮办代办工作考核通报、定期晾晒、办理抽查等制度,让帮办代办成为新时代驻村联企干部的基本功、密切干群关系的试金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打通数据壁垒、压缩审批时间和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要聚焦法治保障有力有度,推动法治环境“提标”。深入推行“教科书式执法”,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规范指引“教科书”2.0版上下功夫。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监管、精准分类、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具体制度,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和综合检查场景清单,实现抽查标准化、“综合查一次”。 (三)要聚焦市场活力激发迸发,推动市场环境“提质”。要促进市场竞争规范化,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努力破除隐形壁垒;依法公开交易程序、结果、监督等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以绩效评估调整优化出台惠企政策;增强涉企政策透明度和兑现及时性,推动政策兑现直达快享,奖励类政策免申即享。完善投资项目全程服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最多50天”。开展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将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办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四)要聚焦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经济生态环境“提能”。要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切实推进“雄鹰计划”,建立规上企业后备资源库和防范退规退库。着力破解建筑、影视文化、木雕家居产业面临的难题。打造人才科创高地,深挖东阳籍人才富矿,研究制定专门针对在外东阳籍人才的优惠政策,设立科创风险投资基金,加快建设“一校四中心”东阳科技城。优化工业用地供地模式,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满足差异化用地需求;推动低效工业用地二次利用实行“净地出让”。统筹推进招商引资和本地企业培育。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等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提高供应可靠性,降低用能成本。 (五)要聚焦亲商便商尊商安商,推动人文环境“提优”。要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从制度层面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加快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企面对面”等常态化政企沟通载体,构建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持续开展“万人千企评部门(科室)”活动。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深化“能办推定”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牢固树立自我革命意识,实现从“一件事”到“一类事”、“某个点”到“整个面”提升,打造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标志性成果。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确保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落地见效 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综合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有效实施。 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本决议的组织实施,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大行动,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观察员、体验官等制度,组织市场主体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等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建立公正高效的诉讼服务体系,完善法律监督方式,畅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司法救济渠道,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通过延伸司法职能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联等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联系服务市场主体功能。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各方面服务。市场主体应当合规守法经营,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全市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共识和强大合力,激发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营商环境、人人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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