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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4-21117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3-11 08:3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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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11 08:33     

一、制定背景(政策制订的背景、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依据)

1、政策制定背景

2015 年,我市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依法终止所有 列入改造范围的承包经营,收回承包经营权,实现 “公车公 营”。在改造过程中,市富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市惠民 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国有化收购改造成立的子公司,没有任何 农村客运班线)、市横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横店集团下属 子公司,2015 年改造中不同意收购兼并)因各种原因没有实 际参与到改革工作中,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收回本公司承包车辆后,委托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经营。

2、上级政策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

①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 “ 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 号)

②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综合交通运输 “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4 号)

二、主要内容

1、改造范围

起讫地在东阳市域范围内运营的城乡公交。

2、改造政策

依法收回市域内城乡公交经营权,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奖 励,具体由车辆现值补偿、站点建设费用补偿、电子及办公 设备补偿、场站租赁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补偿、社会贡献奖组成。

①车辆现值补偿车辆(含车载设施设备)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企业另行处置车辆的,车辆现值不予补偿。

②站点建设费用补偿站点建设费用补偿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企业另行处置的,不予补偿。

③电子及办公设备补偿电子及办公设备补偿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企业另行处置的,不予补偿。

④场站租赁费用补偿场站租赁费用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于涉及改造的公 交客运企业历年对于场站租赁所支出费用的审计结果进行补偿。

⑤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补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补偿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企业自行处置的,不予补偿。

⑥社会贡献奖社会贡献奖基础值为 10 万元/辆,根据车辆设定一定系数,最终奖项金额由系数乘以基础值确定,具体如下:

9 座(含)至 19 座(含)车型系数设为基数 0.5,社会贡献奖 5 万元/辆;

19 座(不含)至 52 座(含)车型系数设为基数 1,社会贡献奖 10 万元/辆;

52 座(不含) 以上车型系数设为基数 1.2,社会贡献奖12 万元/辆。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程鸿飞

联系电话:0579—89322063

《东阳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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