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MB1938391Q/2024-21132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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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13 16:18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东阳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丰富群众体育生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二、主要制定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1〕14号)、《金华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产〔2023〕4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54号)、《金华市区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体〔2019〕7号)。
三、主要内容
(一)群众体育资助奖励政策。列入省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分配任务的,按实按标通过省体育局验收后,按项目类别下发奖补资金,资金由省体彩公益金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新建网球场地按照A类竞赛型、B类训练型两个标准予以补助;对市级体育社团补助,按《东阳市体育社团管理运行评估办法(试行)》(东体〔2017〕23号)文件规定;对国民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指导和体医融合点,通过健康浙江考核后,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二)竞技体育资助奖励政策。对竞技体育比赛、业余体校训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等予以资助补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加快体教融合,支持构建学校赛事体系。每年安排专项校园赛事经费10万元;贯彻落实《金华市振兴游泳项目十条举措》(金政办发〔2023〕54号),设置振兴游泳项目专项经费,保障我市游泳项目高质量发展。
(三)体育产业资助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承办赛事提升城市品牌,经认定批准的赛事活动,按参赛人数、赛事级别等不同标准对承办方进行一次性补助,各档次补助名额原则上每年限一个。鼓励企业、体育组织指导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对首次列入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赛事活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其他项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体育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一定补助。
(五)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资金补助于每年4月至7月底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根据项目性质,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根据申报要求及条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无异议的项目认定后次年进行拨付兑现。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王建阳
联系电话:0579-8665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