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一通拍卖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3 10:30 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受东阳市财政局的委托,实施本次东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用房使用权的拍卖处置活动,为了使拍卖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拍卖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拍卖人声明:本次拍卖的标的一切以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竞买人必须按每个标的总额交纳约30%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当即转为定金,如果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未竞得者保证金不计息五天内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退还(如遇节假、双休日顺延)。

三、本次拍卖标的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2024325日前缴清拍卖款并当日支付成交总额2%的拍卖佣金。未按时缴清款项,已交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款、佣金缴入户名:金华一通拍卖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账号:1320626200000394,开户行:金华银行东阳通江支行。款项缴清后,带银行回单到总部中心B幢西区十八楼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和资产占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交纳押金。

五、委托拍卖的标的在拍卖前如被撤拍,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六、本次出租用房使用权拍卖标的清单中:所有标的租期已在清单中注明。标的押金(详见拍品清单)签订合同时交资产占有单位,不计息。拍品清单中12号标的为东阳市画水镇卫生院,租期13号标的为东阳市水库水电运行中心,租期3年。45号标的为东阳市吴宁第三初级中学,租期3年,禁止经营餐饮、副食、网吧、美容、娱乐等影响学校的行业。69号标的为东阳市横店医院,租期3年。10号标的为东阳市中医院,租期2年。

七、所有房屋以现状交付,经营期间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所有出租房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资产占有单位同意,不准转租、不准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不得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承租方在租用期必须严格遵守工商、税务、供电、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求,文明经营,做好保洁与门前“三包”工作。成交后,一星期内与资产占有方签订租赁合同,遇城市规划需拆建、处置时等原因,市财政局、资产占有单位有权在提早通知一个月后收回房屋,并退还剩余租期应分摊租金,不作其它任何补偿;遇特殊情况,委托方不能如期将房屋移交给承租方的,租期顺延;其它事项与市财政局、资产占有单位协商解决。

八、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状况,自主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资料中涉及的面积和清单仅供参考。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九、除本《特别说明》外,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涉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本公司不提供售后服务,交付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政策性变动及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一切事宜,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金华一通拍卖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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