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南马镇颜真养生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L,经营者:颜复前,身份证号:4***22197010*****4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在2023年3月和4月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元整)。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卫医罚〔2023〕12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到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健康局,账号:1963510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东阳市或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