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东市监发〔2021〕34号)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06 09:25 来源: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和品牌强市建设,以先进标准和品牌创建为引领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和东阳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东市监发〔202134号)(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出台后,进一步激发企业品牌意识和参与标准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因省市政策的改变,其制定的背景和适用环境已发生改变,特别是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出台后,需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政策内容进行迭代升级,重新修订。

一、《办法》存在问题

(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调整

办法》主要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办法》部分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

第一处:办法第二大点第1小点“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金华市地方标准,分别奖励 10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主导制修订标准的企业指标准“前言”中明示位居第一的起草单位的企业,团体标准需由国家级协会颁布)。对作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列起草单位中第二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4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同一企业主导或参与的同一级别标准修订,标准升级的,补差计奖)。”与《意见》同类政策相比覆盖面较小,《办法》中对各级标准制修订奖补只前两位,并且无法全面统计我市企业参与标准化制修订情况。建议修改为“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20 万元、20万元。排名第二或第三的制定(修订)单位,按照主导制定(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如第二名、第三名均为本市单位的,则平均分配),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参与单位按10%给予奖励(如有多家本市的参与单位,则平均分配)。单个单位每年参与制定(修订)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 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不受此限。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团体标准需由对口的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布)。

第二处:办法第二大点第4小点“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的,每个奖励2万元”和第二大点第5小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取得采标证书,其产品质量水平领先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的,每项奖励 3 万元。”《意见》中无同类的补助项目,建议取消《办法》中该类奖励项目。

第三处:办法中缺少《意见》里“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浙江标准”、标准创新型企业”等奖励内容,不符合省市新政策的改变,建议新增“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首次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办法》执行情况

通过企业走访、部门对接,了解到对《办法》修订的意愿较强烈,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品牌和标准化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我局通过走访调研行政相对人、走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

三、评估建议及解决方案

1.制定依据方面。《办法》制定主要参考的政策文件均有修订调整,我市品牌和标准化政策内容需要进行迭代升级。

2.执行方面。《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后更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办法》建立背景已经产生较大变化,政策激励作用和激励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予以修订。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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