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编号 | JH30DH2024040186156592 |
来电内容 | 4月1日起医保规定病种范围进行了哪些调整? |
来电时间 | 2024/4/1 11:10:59 |
答复内容 | 主要有五方面:(一)新增“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特殊病种;(二)将“耐多药结核病”特殊病种名称变更为“肺结核”,同时将原慢性病种“活动期结核病”调入该病种;(三)将“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个原慢性病种调入特殊病种范围;(四)将原慢性病种“糖尿病合并高血压”与“糖尿病伴并发症”合并为“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病种;(五)取消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5个原省定慢性病。 |
答复时间 | 2024/4/1 11:1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