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相关学校:
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及《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金市教基〔2023〕12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东阳中学定向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计划安排
1.定向生比例。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普通类招生计划(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中澳国际班等特殊类招生计划)的75%。
2.定向生指标分配。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数按照本学年各初中在籍读满3年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具体定向招生指标分配数在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向社会公布。
二、定向生资格确认
1.学籍要求。定向生招生对象为符合东阳市初中学校招生政策并在该初中学校(校区)在籍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定向生分配。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1P及以上作为定向生招生的前置条件。
各初中学校应对本校应届毕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名单经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招生办。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定向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
2.具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志愿和各初中定向指标进行录取。
3.先录取定向生,再录取统招生,定向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统招录取计划,已录取的定向生不参与后续招生录取。
4.定向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发展情况,划定东阳中学定向录取基准分数线和统招分数线,确保定向录取率达到95%。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定向生分配招生工作,及时、准确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做好定向生招生工作。
2.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东阳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
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