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725899594P/2024-21318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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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06 16:02 |
文号: | 东民〔2024〕7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10-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
为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市民〔2023〕5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经市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或签订劳务协议(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且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查询;
(三)按要求完成“浙里康养”系统中养老护理员打卡任务;
(四)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其中初次上岗的完成岗前培训,其他养老护理员通过护理学堂、护理员培训等方式线上线下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每季度总学时不少于60分钟;
(五)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二、津贴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持证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发放流程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承诺书、申报名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培训)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经市民政局审核确定并公示后发放给养老护理员。由各养老机构每半年度申请一次,自上岗满6个月的次月起开始计算。如享受津贴申请人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从当月起停止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四、经费保障和监管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津贴补助对象与市人才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一旦发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有弄虚作假、骗取津贴等行为,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有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享受津贴人员基础信息、在岗情况以及津贴申请、审核等情况,应通过数字化平台、实地抽检等方式加强监管。
本办法从2024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模板)
2.东阳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模板)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模板)
依据《东阳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有关规定,本机构 年 月 日提交的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本机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附件2
东阳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模板)
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名:
补贴申报区间:( 年 月- 年 月)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 岗位 |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起止年月 | 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保 | 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 补贴 标准 (元/人/月) | 补贴 发放 月数 | 合计 发放 金额(元) | |
等级 |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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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图解版) ● 《东阳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