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4-21321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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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4-05-07 15:20: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上级有明确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定期汇编本机关已公布和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
(二)已纳入法治金华(政府)建设的考核项目。根据《法治金华(政府)建设考核细则》规定,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或者公开清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都要扣除相应分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仅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定动作”,还是衡量政府法治水平的标准之一。最近一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在2022年,目前已满2年。
二、主要内容
按照“谁发布谁组织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在2022年清理文件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对1991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被列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及市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按五种清理结果类型梳理成目录,予以对外公布:
(一)全文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1件)。
(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5件)。
(三)部分条款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被列入该目录的文件属于2023年12月31日前清理出来的部分条款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条款不再有效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其余未废止的条款继续有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2022年起该目录的文件不再新增并且要逐步纳入至“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管理。
(四)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被列入该目录的文件属于2023年12月31日前清理出来的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被修改文件的“原条款内容”和“修改后条款内容”分别在目录予以注明。另外,其他未修改的条款继续有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2022年起该目录的文件不再新增并且要逐步纳入至“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管理。
(五)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内容的目录是预告即将要进行修订的文件,具体文件应当由起草单位及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修改并对外公布。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司法局
解读人:葛舒婷
联系电话:8686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