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机构负责人: | 贾新民 |
联系方式: | 0579-86655070 | 机构地址: | 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市政府7楼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 ||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1月,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的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筹]),2005年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新“三定”规定,局机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综合执法一科、综合执法二科、信访督考科、指挥中心、行政审批科、城市管理科、装备计财科等10个科室,1个机动执法中队;在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设19个中队;下属市环境卫生处、市市政公用处2家事业单位;市公安局综合执法指导大队派驻我局办公。
工作职能主要有:
(一)负责贯彻执行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事项。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参与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四)承担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各项城市管理方案。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和全市镇乡街道市容市貌管理指导工作。
(六)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城区市政公用(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燃气等)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八)负责牵头养犬管理、城区垃圾分类及人力车营运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十)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十一)在全市范围内行使下列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
4.行使市政公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部分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调查取证与行政强制权;
7.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划转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8.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划转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9.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划转事项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10.除集中行使以上9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外,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还集中行使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12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权。职权划转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具体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十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