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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山镇机构职能简介

发布日期: 2024-06-14 18:24 来源: 歌山镇 字号:[ ]
机构全称 : 歌山镇人民政府 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0579-86016000 0579-86016000 机构地址: 东阳市歌山镇楼西宅村1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令时),8:30-11:30,13:30-17:0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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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东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镇乡街道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歌山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东阳市歌山镇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党委)是歌山镇各种组织、市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东阳市歌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是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决定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辖区内村党建和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工作推动各项民生事业发展。

(三)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工作,综合协调及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和人民武装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征地拆迁、平台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农业农村工作,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六)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镇村建设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财政、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应急救援、残联等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乡村建设和管理;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协调推进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镇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监督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后勤管理等工作;监督实施镇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镇党委、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制定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交办的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驻村干部管理中心)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统筹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区域内村班子建设;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综合信息指挥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所)

负责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负责对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条块的管理服务力量,对“四个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应急指挥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协调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加强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归正”人员帮教;负责网格员队伍的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镇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民政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组织村民、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参与村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思想政治建设、权益保障、就业指导、拥军优抚、困难帮扶等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承担来信来访处理。

(五)规划和城建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区域总规、土地利用总规等落实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村庄规划、村镇建设、道路建设、村庄整治、交通秩序、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土地开发、小区建设、道路建设、旧房拆迁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条线的执法队伍,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中心)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三产服务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负责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旅游开发、科技创新、企业服务、劳动纠纷化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巡管工作。承担本镇的各项统计、调查分析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优化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负责农、林、水、动植物防疫、气象灾害防范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财政所

负责本镇预(决)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统一管理本镇范围内的各项政府性收支;负责本镇国有资产和本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承担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推进本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和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

(九)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组织、协调、监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政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指导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人大、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歌山镇机关行政编制41名、事业编制25名;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中层领导职数31名。

按照“总量核定、统筹使用”的原则,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人大、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等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章程配备,在核定的中层领导职数内进行统筹,不得超过中层领导职数进行配备。

第六条 歌山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挂歌山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牌子,实行虚拟化管理,工作岗位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到各内设科室。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东阳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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