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填写《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困难家庭归属证明材料、危房鉴定报告书等。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困难家庭的相关信息在村级公示栏公示(附件3),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村(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报属地镇乡街道审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审查。镇乡街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原有住房进行拍照存档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的村(居)民委会,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镇乡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住房保障审核联动机制对镇乡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方式及标准,汇总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四)验收。各镇乡街道应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项目完工后,组织农户、施工方、村(居)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附件5),重点对改造质量、房屋隐患消除情况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填写《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验收审批表》,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