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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20 09:06 来源: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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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的宜为一层或两层砖混、框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

2.房屋修缮加固的应优先消除危房鉴定报告所列的危险点;也可结合农户生活需求,适当进行厕改厨改、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等其它宜居性和室内环境改造;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3.结构与周边建筑相连的农村困难家庭房屋修缮时,确因结构修缮需要,修缮范围可向外延伸,但不得超过一间。

4.置换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安全使用功能,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