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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南片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11:11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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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阳市旭峰工艺品加工厂年产100吨塑料饰品建设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市街道紫溪村2022号东阳市瑟达磁业有限公司2#厂房6

东阳市旭峰工艺品加工厂

厂区用地面积1638m2建成后形成年产100吨塑料饰品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废水、旋流塔废水委托浙江省东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

废气:注塑废气、涂装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固化废气经“旋流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东阳市横店国安电子磁钢厂年产5000吨铁氧体磁性材料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电子工业园区昌盛路35

东阳市横店国安电子磁钢厂

厂区用地面积4000m2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铁氧体磁性材料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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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空排放;烧结粉尘和加料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

东阳市汝磁磁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铁氧体磁性材料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电子工业园区昌盛路58

东阳市汝磁磁业有限公司

厂区用地面积1020m2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吨铁氧体磁性材料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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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加料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

东阳市宜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吨水性色浆、45吨调合漆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市街道大联村红木创业园2

东阳市宜嘉新材料有限公司

厂区用地面积729.99m2建成后形成年产120吨水性色浆、45吨调合漆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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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气:拆包、投料粉尘移动集尘器和脉冲集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分装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东阳市画水华晨红木家具厂年产200套木质家具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画水镇竹溪工业功能区

东阳市画水华晨红木家具厂

厂区用地面积5200m2建成后形成年产200套红木家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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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打磨废水委托浙江省东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

废气:涂装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木工粉尘、开料粉尘经双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打磨粉尘和磨光粉尘经侧吸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胶合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4626—20247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924420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B幢东区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