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725899594P/2024-21746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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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29 18:18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工作要求,同时落实《东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以及其他服务补助,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服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
2.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4〕3 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共分为四个方面。
(一)项目与标准:
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三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养老护理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基本生活助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领取低保金后仍有生活困难的支出。另外,高龄爱心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2.5元。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不同失能等级的低保、低边老年人,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本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高龄爱心补贴为本市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除外),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执行。
(二)认定与复核:
1.养老服务补贴中低保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2.养老护理补贴需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后审批认定。3.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4.高龄爱心补贴需自主申请,进行公示和审批,确定补贴名单。
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退出低保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三)发放与提供:
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高龄爱心补贴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补贴对象未使用的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高龄爱心补贴电子积分额度,自然年度清零。
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高龄爱心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高龄爱心补贴。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地区的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费用且待遇高于护理补贴标准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高龄爱心补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文件解读机关:东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徐筱璐;联系方式:东阳市人民北路21号;联系电话:0579-860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