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东阳市呈麟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50套红木家具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祥和路37号-1 | 东阳市呈麟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用地面积884m2,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套红木家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打磨废水委托浙江省东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 废气:涂装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木工粉尘、开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刮磨粉尘经脉冲式吸尘柜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底漆打磨粉尘经水幕喷淋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胶合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2 | 东阳市玖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平方米木塑装饰墙板、230万平方米木塑地板、30万平方米木塑生态门项目 | 东阳市画水镇王凡工业区万得福炊具以北原皓琛科技公司地块 | 东阳市玖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厂区用地面积18183m2,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80万平方米木塑装饰墙板、230万平方米木塑地板、30万平方米木塑生态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配料粉尘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挤出废气经干式过滤+高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可再生颗粒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破碎、磨粉粉尘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3 | 东阳市俊源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木门和 10000平方米整木家居技改项目 | 东阳市横店镇桥下社区江滨西路185号 | 东阳市俊源家居有限公司 | 厂区用地面积5200m2,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套红木家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打磨废水委托浙江省东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 废气:涂装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木工粉尘、开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打磨粉尘和磨光粉尘经侧吸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胶合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4 | 东阳市横店鸣智红木家具厂年产100套家具技改项目 | 东阳市横店镇红星路5号 | 东阳市横店鸣智红木家具厂 | 厂区用地面积5200m2,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套红木家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打磨废水委托浙江省东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 废气:涂装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木工粉尘、开料粉尘经双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打磨粉尘和磨光粉尘经侧吸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胶合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924420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B幢东区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