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对全市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使用工业用地的规模以下企业及小微企业园进行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现将我市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与所属镇乡街道经发办反馈情况,或直接向我局产业发展科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有异议的,需提交反馈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反馈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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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