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9-30 17:20 来源: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为加速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2023515日,东阳市四部门(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东阳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市监〔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7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因省市政策的变化,其制定的背景和适用环境已发生改变,需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政策内容进行迭代升级,重新修订。

一、《若干措施》存在的问题

(一)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条款的有关要求

第一处:《若干措施》第一大点第(一)点对以上现代化服务业经营单位,按其当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80%的奖励涉及奖励与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建议调整为按其当年企业营业收入0.75%给予奖励。

第二处:《若干措施》第一大点第(二)点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控股股东设立的专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服务,为药品、医疗器械制造企业提供销售环节外部服务的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单位,以药品、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的供货价格(或销售单位购进价)为依据,按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给予80%的奖励。涉及奖励与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且对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缺少相应的梯度区分。建议调整为:医药生产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设立的专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服务的医药销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进销差价2%的奖励;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2亿元的,给予进销差价2.5%的奖励;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进销差价3%的奖励。

第三处:《若干措施》第一大点第(三)点: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按销售该产品形成的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80%奖励。涉及奖励与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建议调整为按销售该产品营业收入的0.75%给予奖励

(二)税务工作要求

《若干措施》第一大点第(一)点为生产或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广告、会议展览、交通运输、装卸搬运、仓储、认证、鉴证、市场调研、企业管理及管理咨询、医药学术活动、经纪代理、人力资源、安全保护等推广服务的现代服务业经营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建议删除。

(三)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的需求

    现有政策缺少对于市外子公司、两票制等方面的规定,建议可以通过设置在市外设立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在市外投资控股子公司、贯彻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等方面的条款,进一步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二、《若干措施》执行情况

该政策2023年出台以来,截至目前暂未发放奖补资金。但由于上级和地方政策的变化,通过企业走访、部门对接,了解到对《若干措施》修订的意愿较强烈,希望政府进一步优化条款设置

三、评估建议及解决方案

1.制定依据方面。《若干措施》制定参考政策文件存在调整,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奖励政策条款需要进行迭代升级。

2.行方面。《若干措施》部门条款修订后更有利于进一步开拓生物医药领域市场范围,鼓励企业加强创新,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若干措施》建立背景已经产生较大变化,政策激励作用和激励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予以修订。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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