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农户售粮,现将2025年我市晚稻收购政策和库点安排公告如下:
一、收购库点安排
全市共设3个收粮库点:
(一)卢宅粮库(联系人:朱挺伟 86021751)
(二)上周中心粮库(联系人:蒋松松86021766)
(三)横店粮站(联系人:林金燕86021755)
二、收购政策
(一)收购计划
根据县级储备粮和“五优联动”计划安排,今年订单晚籼谷收购计划为13518吨,其中“五优联动”订单收购“甬优15号”优质晚籼谷6300吨。
(二)收购价格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2025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成本〔2025〕105号)文件,2025年生产的晚籼稻每50公斤的最低收购价为133元(三等,下同),相邻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执行。
(三)质量要求
农户投售的晚稻必须是市内当年自产新粮,不得以外地粮、陈粮顶抵,否则将取消农户订单粮投售有关优惠政策,并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落实《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粮〔2022〕21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4部门关于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40号),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国家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标〔2024〕198号)执行,增量按收购价格(不含奖励)计算计入收购成本。
1.转储备粮食质量达到国标中等(含)以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标要求。
2.国标三等以下的等内粮食,收购价格及奖励标准参照订单粮执行,实行单独储存和网上公开拍卖,不得作为储备粮入库,处置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3.若市内储备晚籼谷收购不足可通过省内县(市)间调剂或通过网上公开采购及向省外粮源基地采购解决。
(四)超标粮和超补库计划合格粮的收购处置
重金属镉超标晚稻不得用于储备粮补库、不得流入口粮市场,收购价格及奖励标准参照订单粮执行,实行单独收购、储存和处置。为加快处置进程,防止粮食变质,降低处置成本,建议超标粮处置事宜不再另行请示,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视情对超标粮进行网上公开拍卖,处置方法、费用等参照过往规定执行。
符合转储备要求但已超出补库计划的合格晚稻按正常流程处置,通过网上公开拍卖,销售差价及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价格顺差和溢余上缴财政。
(五)奖励标准
实行晚稻订单全覆盖,做到应订尽订,应收尽收,投售订单晚稻的种粮主体按每50公斤奖励16元,其中列为“五优联动”品种的“甬优15号”享受优质加价每50公斤3元(即每50公斤奖励19元),收购价款和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支付给售粮农户。
(六)工作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和收储公司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订单晚稻收购工作。
1.农业部门监督指导各镇乡街道做好属地订单粮食面积核实工作,向粮食部门及时提供粮食生产主体名单及其承包土地面积和种植面积。
2.粮食部门监督指导收储企业开展粮食订单签订及组织做好粮食收购有关工作,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订单种植面积,及时将订单落实到村到户。
3.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筹措和保障工作,确保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4.农发行按照轮换计划,落实收购资金贷款。
5.收储企业于收购结束后及时进行平仓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满仓鉴定,鉴定结果合格后进行储备粮结转,补库成本按照实际收购成本价格进行结算。
6.为严肃订单合同,收购过程中出现种粮主体投售晚稻数量超过订单签订数量的,以户为单位,订单外余粮在1吨以内的,授权东阳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种粮主体承诺的基础上进行收购;订单外余粮超过1吨的,由村(社区)、镇乡街道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进行收购。
三、监督电话
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6091228,89323609;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86021737
东阳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