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东阳市文物保护所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 |
2 |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东阳市文物保护所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政府制定 浙江省财政厅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3 |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东阳市婺剧艺术传承中心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