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告〔2025〕4号
因华店工业功能区一期项目旧城改造需要,本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阳市华店工业功能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华店工业功能区一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5年修订版)》(东政办发〔2025〕12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阳市华店工业功能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详见东阳市华店工业功能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附件1)。
三、房屋征收部门
东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东阳市江北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东阳市华店工业功能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附件2)。
六、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东阳市华店工业功能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2.东阳市华店工业功能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