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4批次抽检结果不合格,其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BJ25330700313630675、DBJ25330700313630674、XBJ25330783303731287ZX、XBJ25330783303731436。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东阳市横清纯净水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东阳市佰富饮用水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东阳市南马镇婷福食品小作坊经营的杨梅馃,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经营的包装饮用水,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一、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7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DX202528677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二、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7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DX202528676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8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F20251072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四、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8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JKS25610045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针对东阳市横清纯净水厂、东阳市佰富饮用水有限公司、东阳市南马镇婷福食品小作坊、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全面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要求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经现场检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