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金惠保”(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发布日期: 2025-10-09 08:55 来源: 办公室 字号: [ ] 浏览次数: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36号)等文件规定,东阳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金惠保”的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为东阳市城乡居民、学生、领取东阳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及其学龄前子女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对象为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3.“金惠保”缴费对象为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1.三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670元(基本医疗保险64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财政补助121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155元、长期护理保险补助60元)。其中18周岁以下人员免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640元。

2.二档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 2650元(基本医疗保险2620元、长期护理保险30元),财政补助121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155元、长期护理保险补助60元)。其中18周岁以下人员免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620元。

3.“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4.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相应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相应份数的“金惠保”。

三、缴费时间

2025年10月17日至12月25日。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金惠保”均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银行窗口、税务窗口、银行代扣以及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目前可签约扣费协议银行有: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交通银行、民泰银行。

五、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1.需变更档次或首次参保人员,请于2025年10月9日-10月12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参保”→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内完成,或者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2025年10月9日起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缴或增加份数。

六、注意事项

1.“金惠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同时分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670元或2650元,未满18周岁人员为640元或262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

2.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确保相应扣款账户中余额充足。

3.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为确保优先使用您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请务必在2025年10月25日前,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择“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完成缴费。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按规定从个人账户扣缴。

5.金华市内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金惠保”选缴保费。为确保优先使用您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请务必在2025年10月12日前完成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

6.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生及大学生,参保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按所在学校通知执行。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2026年享受全年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8.参保人员如需查询扣款情况或打印缴费凭证的,可通过缴费银行、自助机、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途径办理。

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93  4000579222  86639155   86639157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12366  86112366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       东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