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83MB1938391Q/2025-01606 发布机构: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5-02-12 16:41: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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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文物行业岁末年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12 16:4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阳市文物行业岁末年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月16日


东阳市文物行业岁末年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行业岁末年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开展岁末年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1.文物保护单位(点)、三普登录点,国有文物博物馆单位(纪念馆);

2.文物修缮保护和平安智慧工程、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地;

3.利用或租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主要举措

(一)严控安全风险隐患。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结合实际风险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文物博物馆单位不发生安全事故。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用于群众居住或者宗教活动的,必须加强火源管控,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必须禁止吸烟。加强安全用电,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不得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淘汰或者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木结构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严格可燃易燃易爆品管理,文物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文物建筑内禁止停放、充电电动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文物建筑日常养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文物本体存在局部坍塌及屋面、墙体、木构架存在明显开裂、残缺、倾斜等情况,采取设立警戒标志、腾空防控、抢修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防治文物违法行为。开展举一反三“回头看”工作,坚持以案促改,坚决遏制文物法人违法行为。要强化文物执法检查监测,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卫星遥感监测、视频监控巡检、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并制止文物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重点侦办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盗窃石刻造像、盗窃古建筑构件等犯罪案件。

(三)严格工地安全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 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 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可燃物品要安全存放,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对考古工地作业或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危险区域、部位,要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四)抓好开放服务和风险化解。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对两会、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以及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人流高峰等紧急情况,关口前移提前做好各类应急保障措施,适当增加安保、服务、救援等力量,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完善标识引导。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聚焦重点人群,落实相关政策,持续跟踪关注单位职工思想动态,开展困难职工的救助帮扶,全力保障单位安全稳定。

(五)加强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督促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外包和工程 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责任,要 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意识。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 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攻坚提升等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月中旬)。各镇乡街道、相关单位要认真部署本地区、本单位文物行业岁末年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各镇乡街道、相关单位要组织会同消防、公安、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督导,指导文物产权管理使用人(单位)和博物馆按照《文物古建筑安全检查指引表》(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进行限期治理。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5年2月中旬至3月底)。各单位要持续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对长期存在、反复出现的“老大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盘自查,查找问题补足短板,提炼经验促进提升,推动文物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或自己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清零”销号、闭环管理。对因排查整治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问效。市文广旅体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督导工作,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 处理的,视情进行通报、约谈、曝光。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同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提请纪检监 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开展培训宣传。各地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一轮文物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提升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突发应急救援能力。针对镇(街)、村(社) 负责人和文物产权使用人等重点人群,以及古民居、古建筑等重要场所开展安全防火知识、设备安全使用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文物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群众文物火灾防范意识,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请各镇乡街道、相关单位将本地区(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于2025年3月28日前报送市文广旅体局。

附件:1.文物古建筑安全检查指引表.doc

          2.文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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