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阳市红木家具废水集中处理中心日处理200吨废水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上安恬村
建设规模:东阳市红木家具废水集中处理中心现有废水处理工艺为“集水井+调节池(事故池)+气浮系统+臭氧氧化池+脱氧池+水解酸化池+A/O 生化系统+二沉池+混凝沉淀池+臭氧氧化池(调整工艺用)后外排”,处理水量为200t/d;现增加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收集+调节+气浮+UASB+好氧+沉淀+厌氧+好氧+沉淀+絮凝”,将收集的高CODcr 浓度(10000mg/L) 废水处理至2000mg/L以下,再进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并计划将废水收集范围由红木家具废水扩大至东阳市域内企业的喷漆、打磨、清洗废水(主要为除油、除污等清洗废水,不含酸洗、电镀、钝化、表调、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及其配套的清洗工序等废水,不得含重金属)。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规模 | 保护级别 | |
X/m | Y/m | ||||||
环境空气 | 226739.53 | 3222622.38 | 湖清 | SE | 420 | ~300人 | (GB3095-2012)二级 |
225428.66 | 3222803.48 | 新五联村 | W | 385 | ~2200人 | ||
声环境 |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 厂区及 周边 | 200m内 | / | (GB3096-2008)3类 | ||
地表水 | 南江 | 西 | ~45 | 中河 | (GB3838-2002)III类 | ||
地下水 | 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不存在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特殊地下水保护资源 | (GB/T14848-2017)IV类 | |||||
土壤 | 厂区及周边0.05 km范围内 | 厂区及 周边 | 50m内 | / |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GB15618-2018农用地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项目废气为各污水处理构筑物产生的臭气。根据废气排放的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下,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上述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各企业的喷漆、打磨、清洗废水(主要为除油、除污等清洗废水,不含酸洗、电镀、钝化、表调、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及配套的清洗工序,不得含重金属)经收集后,由本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COD执行建设单位排放要求,为≤460mg/L,排入南马镇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CODCr、NH3-N、TP、TN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余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南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四周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栅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泥、化验室废液、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项目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
重点恶臭产生单元加盖收集,废气引至水吸收+光催化氧化+碱吸收除臭工艺处理,尾气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高COD浓度废水采用“收集+调节+气浮+UASB+好氧+沉淀+厌氧+好氧+沉淀+絮凝等工艺”处理后进入后续废水处理系统;常规废水采用“集水井/事故池+调节池+气浮池+臭氧氧化/脱氧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臭氧氧化池”工艺;厂区办公生活污水及水喷淋、碱喷淋等均回流到厂内集水井内,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废水纳管排入南马镇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污泥、化验室废液、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栅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上安恬村,项目建设符合东阳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等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即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厂界外500米的矩形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2)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4日。如欲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间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联系。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① 审批单位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系电话:0579-86920051
② 建设单位
东阳市清源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925969715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上安恬村 邮编:322102
③ 环评单位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01767 邮编:310004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169汇金国际A座604
公告发布单位:东阳市清源排水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