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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东阳湖溪分公司年出栏1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17 18:24 来源: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东阳湖溪分公司年出栏10万头生猪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湖溪镇十八坞

建设规模:项目选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湖溪镇十八坞,用地1100亩,总投资39800万元,拟新建母猪舍、公猪舍、保育舍、隔离舍、育肥舍等,同时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建成后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十八坞、南江村、徐宅、白岩坞、雅坑5个敏感点;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南江和南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动植物、水土保持设施以及农田、林地等,本工程不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为主,但这些大气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等。根据废气排放的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下,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废水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周围农田和山林农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东阳市湖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以及运输噪声等,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和猪群活动噪声,采取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弃方和生活垃圾;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猪粪、病死猪、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项目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

施工期:落实抑制扬尘、加强机械、车辆保养和维护、选用环保油漆、加强通风等相关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对周边及敏感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采用分质分类处理,恶臭废气经加强管理和绿化,猪舍恶臭气体采用湿法喷淋除臭装置处理;猪粪高温好氧发酵废气经配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废水处理主要产臭单元采取加盖密闭措施,臭气集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措施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各废气经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过集水、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沉渣委托其他单位定期清运填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周围农田和山林农肥。

营运期:实施“雨污分流,废水采用“固液分离机+UASB+一级A/O池+二级A/O池”处理达纳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东阳市湖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弃渣等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猪粪和污泥经高温好氧发酵设备处理后成为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给有机肥加工厂生产有机肥;病死猪采用高温降解处理,处理后的废弃物作为有机肥原料;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做好临时隔声围护。

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基础,设独立设备房,控制猪群活动噪声,入场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禁鸣等控制措施;猪舍四周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湖溪镇十八坞,符合东阳市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经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等

(1)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即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5km的矩形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包括①设计、施工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对拟建项目的态度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如欲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间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联系。

(3)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①  审批单位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市分局    联系电话:0579-86920051

②  建设单位

浙江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东阳湖溪分公司    联系电话:0579-86732277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湖溪镇十八坞   邮编:321031

③  环评单位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01873  

邮编:310004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江秀街9号越秀维多利B502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皇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东阳湖溪分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