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9号、〔2017〕10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8〕103号精神,以下房产所在的1宗地,属1999年1月1日前占用的土地,经调查确认四至清楚,现予以公告(15天)。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东阳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行政中心主楼0218,电话:86655125)反映。
东阳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日
序号 | 单位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 用 途 |
1 | 东阳市沈岭坑水库管理所(原) | 东阳市千祥镇大路村沈岭 | 1479.08 | 6912.27 | 机关团体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