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东阳市佳意服装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4-24 16:59 来源: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东阳市佳意服装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改令字〔2025〕216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改令字〔2025〕21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改令字〔2025〕216号)

联系人:樊樾、陈云清                                                      

联系电话:0579-86620605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东人社改令字〔2025〕216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东阳市佳意服装有限公司

经查,因你(单位)在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有以下违法行为:

1.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未按东人社询字〔2025〕83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

现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1.立即在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康小方7379元、杨艳14803元、周远恩2296元、苗双娣3598元、王立凤2073.6元工资;

2.按东人社询字〔2025〕83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询问。

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并于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把整改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321室,联系人:樊樾、陈云清,电话:0579-86620605)。拒不履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一审:樊樾  

二审:王巧慧

三审:王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