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别人的,但生活是自己的,如果租客未打招呼就升级了所租房子的配置,可以吗?
出租屋大变样
房东:我的房子谁做主?
房东李某将装修好的新房以每月1800元租金出租给小刘,租期三年。小刘在居住过程中,认为房屋内的设施无法满足生活需要,遂自行将房屋内冰箱、洗衣机、沙发、衣柜等家具家电进行了更换。
之后,租客小刘因购房提前解除合同并搬离。李某验房时发现设施被更换,十分生气,要求小刘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小刘则认为新家具价值更高,且愿将其留下,未给房东造成损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将小刘诉至法院。
房东要求合理
租客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小刘对更换房屋家具家电的事实无异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要求小刘赔偿家具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家具家电由李某继续使用,小刘另行赔偿李某部分损失。
租客改造房屋
需经房东同意
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应当秉持契约精神,承租人不仅要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租金,还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
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换或处置房屋原有设施设备,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也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不符合节约资源、物尽其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