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东阳市梦盛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6-11 15:13 来源: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东阳市梦盛贸易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理告字〔2025〕第000048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理告字〔2025〕第00004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理告字〔2025〕第000048号)

联系人:樊樾、陈云清                                                       

联系电话:0579-86620605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告知书

东人社理告字〔2025〕第000048号

东阳市梦盛贸易有限公司:

认定的事实: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未支付雷雨萌3769.23元、王庆婧4769.23元、钟聆翠4769.23元、钟曼翠4769.23元工资,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个人)给予下列处理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处理决定书起五日内履行以下义务:支付雷雨萌工资3769.23元加付赔偿金1884.62元、支付王庆婧工资4769.23元加付赔偿金2384.62元、支付钟聆翠工资4769.23元加付赔偿金2384.62元、支付钟曼翠工资4769.23元加付赔偿金2384.62元。以上人员工资共计18076.92元,赔偿金共9038.48元,工资加赔偿金共计27115.4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地址:东阳市振兴路609号 邮政编码:322100

联 系 人:樊樾、陈云清 联系电话:0579-86620605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被告知单位一份,留存一份。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一审:樊樾

二审:陈云清

三审:王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