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志勇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19 14:47 来源: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刘志勇:

2025年4月18日我局受理你(身份证号码:51070219********10)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你于2025年3月15日在浙江永尔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为工伤。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金东工决〔2025〕01000号)。在公告后请你到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609号426办公室(东阳市工伤认定中心)

联系电话:0579-86907302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一审:许靓

二审:陈佩莎

三审: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