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勇:
2025年4月18日我局受理你(身份证号码:51070219********10)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你于2025年3月15日在浙江永尔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为工伤。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金东工决〔2025〕01000号)。在公告后请你到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609号426办公室(东阳市工伤认定中心)
联系电话:0579-86907302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一审:许靓
二审:陈佩莎
三审: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