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东阳市南江水库水质提升工程 | 东阳市马宅镇、湖溪镇 | 东阳市水务局 | 本工程分为二期实施,一期为泵站及管网工程,二期为垂直流人工湿地,一期工程:泵站占地面积311m2,建筑面积317m2,设4台提升泵(3用1备),设计规模3万吨/天,新建DN800尾水管道,全长10.75km;二期主要工程:垂直流湿地占地面积约44500m2,分为20个单元,表面水力负荷取0.70m3/(m2·d),水力停留时间0.74d,孔隙率40%,处理规模30000m3/d。项目总投资31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8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大气:(1)湿地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实体防护挡墙,施工建筑要设置滞尘网;(2)施工工地要定期洒水,当风速达四级以上时,应停止土方开挖等工作;(3)采用商品混凝土,粉性材料要堆放在料棚内,堆放时必须用帆布或塑料编织布将其严密封盖。(4)加强物料运输管理;(5)临时堆放土方及时回填,多余土方尽快由自卸汽车清运至临时堆土场。运营期做好湿地及景观植物的养护工作, 换季及时清理枯败植物、补种当季植物。 水:(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湖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建筑工地周界设置临时排水沟、场地内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涌水或渗水及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机械设备冲洗水应集中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车辆冲洗、场地洒水;(3)沉淀池泥浆和沉淀下来的土石及钻渣等作为建筑垃圾外运处置,隔油池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严禁直接倾入附近水体中;(4)邻近河道区域施工时,应将临时土方堆放在远离河道一侧,避免受雨水冲刷进入水体中。项目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阳市湖溪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工湿地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严格按要求控制出水水质。 声:(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2)控制施工作业机械噪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3)严格操作规程,降低人为噪声影响。(4)禁止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5)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924420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B幢东区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