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25-06-26 17:38 来源: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东阳市杨岩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在本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当事人)已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

2025年5月13日,本局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yang.gov.cn)上发布了《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 本局决定依法吊销上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可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复议”后通过“浙江行政复议申请平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1.吊销农专社名单.xls

          2.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农专社).doc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