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编号 | JH30DH2025071086367490 | 事务类型 | 事务效能 |
来电时间 | 2025-07-10 12:05:12 | 答复时间 | 2025-07-15 09:05:15 |
来电内容 | 7月10日,市民在东阳市横店明清宫打了一辆出租车浙GA××××2到盛世唐朝KTV。市民一上车就告知司机要打发票报销,司机打了发票,票价是11.8元的,但是收了市民12元。市民打了司机电话告知少找2毛钱,司机说金华这边都是这样的四舍五入,市民觉得司机做法不合理。市民要求退回2毛钱,并且希望监管部门告知金华这边是否有这个规定? | ||
办结情况 | 已办结 | ||
答复内容 |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横店中队联系横店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核实该订单,因出租车收费标准规定“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所以司机收取了12元费用。但是随着手机支付普及,实价实收已经切可行,我中队要求横店出租车公司通知各出租车司机收费以计价器金额为准。已原路退回您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