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省厅核定了2025年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现将我市19家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依法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具体公开内容详见办法规定。
(二)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之日1个半月内启动清洁生产评估,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审核评估验收。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要求,对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考核,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