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浙财资环〔2025〕18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将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如下(见附件)。希望各单位严格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此公示!
附件: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doc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