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联星小区”等地名已经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序号 | 标准地名 (汉语拼音) | 类别 | 所属行政区域 | 地理位置 | 批准时间 |
1 | 联星小区 (Liánxīng Xiǎoqū) | 农村居民点 | 横店镇 | 东至影视大道,南至十里街,西至姜山背小区,北至姜山背小区。 | 2025年7月14日 |
2 | 上石潭小区(Shàngshítán Xiǎoqū) | 农村居民点 | 横店镇 | 东至姜山背小区,南至青塘龙小区,西至张山坞小区,北至镇北路。 | 2025年7月14日 |
东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7日